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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以進一步鼓勵創業創新。
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通知規定,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推進“雙創”以來,以專業化眾創空間為代表的創業孵化載體全面服務大眾創新創業。科技部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達50家;全國孵化器數量達到4069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988家;眾創空間達到5739家,其中國家備案眾創空間1976家。(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