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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我國億萬納稅人錢袋子的個稅起征點或將經歷第四次調整。6月19日上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初審,草案將個稅起征點從現行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設定于2011年。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至今,個稅起征點經歷了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調整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并一直實施至今。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做草案說明時表示,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稅制,將個人收入按性質和來源不同分為11類,分別采用不同的征稅扣除辦法。其中,在工資、薪金扣除方面,目前規定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俗稱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月。
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型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劉昆表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考慮到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等比較復雜,難以在法律中直接規定,草案規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