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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中國證監會連續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9個文件,明確了存托憑證的法律適用和基本監管原則,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體安排。這意味著創新型企業境內上市又多了一條新路徑。
據悉,證監會發布的9個文件是:《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修改并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還同時發布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并上市申請文件》《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部門規章形式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統一的規范,既為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回歸境內資本市場奠定制度基礎,也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制度空間,作好規則準備。(來源:經濟日報)